最新消息: 免费获取欧盟法规相关的所有更新内容和参考指南
规范细则
负责人职责
1)负责人将产品引入欧盟市场的职责。 负责人对市场上推出的产品切实承担全部技术和健康责任。不仅保证履约,还要保证所有安全文件的实施和管理(法规(EC)1223/2009,第25条:负责人的违约)。
负责人须要
2)负责人员须(按标签上指明的位置)草拟及保留,并保持更新:
a.信息文档(第十一条)
b.安全报告(附件一)
c.安全评估(第十条)
标签新样式
3) 新标签的设计,须指明负责人和安全信息保存地点。
认证
4)分销商的认证和职责(必须通知)
管理
5)纳米材料鉴定管理(在销售前6个月另行通知)。
单项注册
6)进行对所有欧盟国家有效的单项注册,将包装图片发送给欧盟委员会。
验证
7)验证广告的可持续性
致癌物、诱导有机体突变物、生殖毒性物
8)只有得到SCCS(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)认证后才可以使用会导致致癌、诱导有机体突变、生殖毒性的药物
化妆品调查
9)负责人必须组织和管理化妆品调查,并向卫生当局通报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:加强市场控制
GMP(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)
10)化妆品 GMP(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): ISO EN 22716:2007.
术语
11)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:术语
生效
12)立即应用于所有欧盟国家

代表第三方贴标生产:标签上负责人的品牌名称
欧盟(EC)1223/2009规定,产品若为代理第三方生产,其贴标样式和现今生产供应链“结构”应发生重大调整。该规定要求“负责人”的品牌名称须标示,即标签上标注的内容,必须完全可信并涵盖所有必要信息。
该规定给代理第三方生产造成一个严峻的问题:外包生产的商家“品牌”往往不愿显示第三方生产商的信息(此为私密信息)。“第三方企业”应运而生,扮演责任人的角色,满足双方的需求,此举往往促进团队协作,提高合作安全性。
Angel Consulting在市场上积累了丰富实用的市场经验,与行业协会和卫生当局来往甚密。我们能够为您提供所有相关资讯,同时能够胜任欧洲责任人。
Comments are closed.